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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租赁住房与"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

作者: 时间:2017/8/31 15:21:00 来源:

摘要:为增加出租租赁住房供应,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地方自愿,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出租租赁住房试点。就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国 ......

为增加出租租赁住房供应,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地方自愿,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出租租赁住房试点。就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30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

关注一

选择出租租赁住房需求较大的城市为试点城市

新华社记者:能否简要介绍一下此次试点的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司负责人:此次试点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服务于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高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用地保障,促进建立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选择13个城市开展试点,对11个省级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进试点相关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在超大、特大城市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发展住房出租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中,按照地方自愿原则,部署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出租租赁住房试点。限定在上述试点城市范围的原因在于,这些城市出租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相对较强。

关注二

京沪试点经验表明 可增加出租租赁住房供应

新华社记者:从工作基础看,农地入市建房出租有哪些实践经验?

土地利用司负责人:为加强房地产用地市场调控,规范指导相关工作,《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确需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出租租赁住房建设试点的,按照‘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试点方案并报我部审核批准后开展试点。”

北京、上海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几年来试点项目运行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增加了住宅用地来源和租赁住房供给。二是扩展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居住和产业发展功能。三是对盘活低效集体建设用地、解决城市周边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改善城郊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拓宽了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农民获得长远稳定收益,有获得感。

京沪试点经验表明,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出租租赁住房,可以增加出租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于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有助于丰富农村土地管理实践,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镇化进程。

我们希望通过改革试点,到2021年底,在相关地区成功运营一批集体出租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出租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关注三

依法依规建设出租 与“小产权房”不同

新华社记者:试点有哪些刚性约束,何以说与“小产权房”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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